曾蔭權申上訴許可 明年4‧25聆訊

【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於在任期間,因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議租賃對方名下深圳東海花園豪宅,他於今年二月在高院原訟庭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被判監一年八個月。司法機構昨日就曾蔭權的上訴許可申請定下審訊日期,他將於明年四月廿五日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預計聆訊需時兩日。

同時提推翻定罪及減刑

現年七十三歲的曾蔭權雖被判監禁,但他月前獲上訴庭批准,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曾蔭權會在明年四月的聆訊中,同時要求上訴庭就他提出推翻定罪及減刑的申請批出上訴許可。

曾蔭權被裁定罪成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控罪詳情指他於一○年一月至一二年六月出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履行職務、即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時,無向行會申報或披露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住宅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

接受利益控罪暫存檔案

曾蔭權在年初受審時,除上述罪名成立外,另一項相同控罪則被判不成立。至於餘下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則未能達成裁決,需第二次審訊,但重審陪審團同樣無法達致裁決,律政司經考慮後決定將此控罪暫存法庭檔案,惟表明當行為失當罪的上訴有結果後,可能會重新考慮再重審。控方亦要求曾蔭權就他被裁定罪成的行為失當罪,向控方支付訟費,法官將擇日頒發判詞。

案件編號:CACC 5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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