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海一幢豪華別墅的買家公司於七年前入稟香港高院,指壹傳媒集團旗下《蘋果日報》一篇訪問別墅發展商及裝修公司的報道,對它構成誹謗,因此向《蘋果日報》、轉述的鳳凰衛視、以及發展商和裝修公司索償,但在入稟後再無下文。事隔多年之後,原告公司及其公司秘書欲繼續訴訟,於昨日向高院聆案官法庭申請,將其中一名原告轉為被告。聆案官下令原告方四星期內呈交支持有關申請的誓章,將案押後至明年一月十日再訊。
本案原告依次為安舟(又名周毅)、林志、以及新華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新華置業」)。原告在一○年入稟時指,安及林分別是新華置業的公司秘書和董事。被告則包括《蘋果日報》及其涉案報道的採訪主任、鳳凰衛視與轉述報道之節目主持人,以及被指發布誹謗言論的別墅發展商董事兼裝修公司負責人周正寬。原告指,周正寬向《蘋果日報》記者作出口頭誹謗後,《蘋果日報》於○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刊出誹謗報道,而鳳凰衛視則隨後在其電視節目內覆述誹謗報道內容,因此他們全部均應向原告賠償。
庭上證供顯示,安舟和林志是兄妹關係。代表安舟和新華置業的律師昨向聆案官表示,他們意欲繼續訴訟,但因林志的關係而無法進行。安舟及新華置業在聽取大律師意見後,決定申請將林轉為被告。《蘋果日報》和鳳凰衛視兩方昨均反對有關申請。無律師代表的林志亦表明反對,並在庭上聲淚俱下力數兄長。不過,聆案官指昨日聆訊僅屬過堂,故阻止她繼續陳詞。聆案官決定,給予安舟及新華置業廿八天時間,以準備誓章呈交法庭,將案押後至明年一月十日再訊。
案件編號:HCA 24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