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本地立法 陳帆:不應牴觸合作安排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預料於下月確認及批准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港府隨後將展開一地兩檢本地立法工作,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一地兩檢本地立法要根據人大決定,其條文不應牴觸合作安排,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質疑,一地兩檢本地立法需依據合作安排及人大決定,是「(人大)八三一後另一個框架」,擔心等同預先為香港法例「釋法」。

稱立會權力仍存在

陳帆昨出席立法會回應議員口頭質詢時重申,一地兩檢「三步走」安排的最後一步,即是於立法會進行本地立法時,要依據合作安排及人大決定,但他同時提及,立法會的權力仍然存在,包括在本地立法時作出詳細討論,以及最終有權決定是否通過有關條例。

對於港府是否以《基本法》第二十條作法律依據落實一地兩檢,陳帆表示,由於人大常委會即將審議合作安排,加上有挑戰一地兩檢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因此現時不適宜就有關法律問題作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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