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管理廳前廳長涉收賄

【本報訊】海事局前港口管理廳廳長葉華雄,被指曾多次利用職權向船務公司負責人索取及收受船票、酒店住宿及餐飲等不法利益。案件原定昨午(29日)在初級法院開審,惟因未能傳召案中一名涉嫌作假口供的內地人被告到庭,另一名涉嫌行賄的被告亦沒出庭,合議庭主席簡靜霞宣布將案件押後至明年,擇期開審。

葉華雄於二○一五年調任政府船塢廠廠長,現已離開公職。澳門廉署早前公布的案情指,葉華雄涉嫌在二○一二年至一五年期間,多次利用職權向涉案船務公司負責人索取及收受船票、酒店住宿及餐飲等不法利益。

預留商舖予親友營運

案情又指,葉還要求船務公司安排職位給其親友,預留外港碼頭的商舖,讓其親友營運;他亦涉嫌利用職權,令案中的船務公司即使不遵守海事局指引,仍免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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