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誰管公務員和政務官

香港公務員的能力和效率在國際上是不錯的,但表現如何,決定的因素是治理制度。例如,香港在創設廉政公署之前,政府的貪污是普遍,那時的公務員怎可稱為有能力與效率呢?殖民地時代,英國統治香港任用大量的英國人員,在關鍵職位上更長期不用本地華人。若說麥理浩時代之後殖民地公務員的表現是有能力和有效率,相信是因為英國政府的監管,而不是因為香港公務員的體制和質素。回歸後,公務員體制沒有變化,中上層是原來的班子。於是,沒有英國政府的監管,中央政府也不監管,即使有政治問責制,成員大多數是原來的公務員,也包括了四位特首中的兩位,這等於殖民地公務員體制、人事和文化的全面過渡。這樣的全面過渡,能保證公務員的表現與英國政府管治時相同嗎?

「英國人做得到的,中國人也可以做得到。」這不過是政治意氣說話。現實政治並不是單按種族便可決定成敗。香港公務員的體制、人事、文化不改,沒有推行適應英國撤退之後香港自治要求的改革,單說中國人也可以做得好,卻不明白這些公務員中不少是有外國國籍、居留權,便以為萬事大吉,特區政府的能力和效率便可超越殖民地時代。這是一廂情願,自我製造的政治迷信、政府神話。

回歸二十年,特區政府的治理每況愈下,無論中央怎樣照顧,輸送利益,只養肥了一些高級公務員。政務官治港是不懂事、不辦事、不學習,抗拒任何觸動他們既得利益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