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廠用地七年被三次申改用途

【本報訊】違規出租船排做「遊艇位」的船廠用地,因為鄰近豪宅,過去七年曾三次被申請更改土地用途,其中一次被申請改建成遊艇中心,建議將當時三十五家船廠刪剩九家,規劃署更稱擔心申請若獲批會造成壞先例,影響本港其他船廠用地,最終城規會否決申請。關注團體批評有人違反政府租約擅自租出船排,促請相關部門跟進事件。

政界促港府跟進

涉事船廠用地屬於政府土地,鄰近由新鴻基地產、嘉里建設及百利保聯合發展的鴨脷洲海景豪宅南灣,先後於二○一○、二○一一及二○一三年,三度被申請改建。其中,嘉里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於二○一三年向城規會申請將該用地改建成遊艇中心混合發展,興建四幢兩層高建築物,一幢作零售用途,兩幢作海事博物館、會議廳及遊艇中心,而原本該處的三十五家船廠則建議保留九家,並集中在第四幢建築物內。不過,申請受到多個政府部門反對,運輸及房屋局指,有需要保留船廠提供船隻維修及保養服務;規劃署更稱擔心申請會影響本港其他船廠用地,城規會最終否決申請。

關注涉事船廠用地的「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表示,本港對船隻維修用地有需求,「遊艇唔應該佔用維修船舶嘅地方,如果有人唔按政府租約辦事係好唔合理」,他認為海事處、地政總署等政府部門應該跟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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