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廠違規將船排變身「遊艇位出租」賺大錢,冇靈魂政府零監管!地政總署多年來將鴨脷洲海旁道海濱靚地,以短期租約出租予多家船廠及船公司作船、艇製造或維修服務,每月租金最低僅萬多元,可用面積則多達近萬平方呎。有船廠覷準近年遊艇泊位「一位難求」,萌生搵銀大計,把本來只限臨時停靠待修船隻的船排,「華麗轉身」成豪華遊艇泊位。據知每個「遊艇位」按遊艇大小不同月租由四萬至十萬元,以每個船排可靠泊約四艘遊艇計算,違泊豪華遊艇的多家船廠年袋逾千萬元。
鴨脷洲海旁道的船廠用地,自一九八六年起作為船廠及機械工場用途。地政總署二○一二年重新招標其中十六幅海旁用地的短期租約,翌年開展五至七年租期,每幅用地面積(包括陸地及海面範圍)由七百七十三至二千零五十平方米不等,月租則由一萬五千元至八萬四千元不等。租約內訂明,有關用地只可用作船或艇的製造或修理,或兩者兼容;准許搭建之構築物不可超過兩層及高度不超過七點六二米;維修或製造的船艇准許長度不得超過卅六米。
知情人士指出,雖然租約規定不可將船廠用地或船排轉租他人,但多家船廠眼見可「無本生利」,便將船排以每個泊位數萬至十萬元月租,出租予身價達數千萬元的遊艇長期停泊,「做維修又要燈油火蠟,又要請人,生意又唔多,依家唔使做就有錢落袋,係人都做啦!」多家船廠亦有將船排租給遊艇,「有多有少,細艇就泊多幾艘,租金又收多啲!」,估計幾家船廠租出約二十個遊艇泊位,平均五萬至六萬元,一年租金亦過千萬元,「仲做乜維修咁辛苦!」知情人士又投訴這類大型遊艇不時在附近航道穿梭,危及其他小型遊艇或船隻出入,引起不滿,「啲貴(遊)艇成億元一架都得,佢塞住出面(海面),駛得近又驚碰到佢,好麻煩!」。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鴨脷洲海旁道共有廿九個短期租約用地,容許作船或艇的製造或修理。相關短期租約並沒有限制等待維修船隻的停泊數目,但船廠租戶若將租約範圍內的土地轉租予其他人士,作停泊船隻用途會違反租約條款。該署承認,港島西及南區地政處曾接獲相關「違泊」查詢,並派員實地視察,以及按需要徵詢相關部門意見作跟進。地政處亦已去信所有相關船廠租戶,提醒其短期租約內的用途限制。如有證據證實船廠租戶違反相關租約條款,該處會採取適當的租約執行行動。
海事處發言人則指,上述船廠用地位處香港仔南避風塘範圍,船隻不得在避風塘通航區內停泊,或妨礙其他船隻通往未被佔用的空位,違者可被處罰款五千元。在本報查詢後,該處人員隨即在有關水域加強巡邏,並沒有發現任何船隻違反上述規定。
記者劉偉權、楊嘉莉、楊耀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