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水貨客奇招闖關 BB車走私生豬頭

豬頭肉有價有市,水貨客用嬰兒車變招「衝關」!豬頭肉在港屬「下欄貨」,卻在內地大有市場,走私豬頭盛行多年,惟本月初有慣犯被捕,水貨客最近改以嬰兒車掩飾闖關。本報連日直擊有不法集團在港收購豬頭,隨街將豬頭肉斬件切細,方便將血淋淋的豬頭塞進膠袋,利用嬰兒車運載,並由女童坐在車上掩護,以「螞蟻搬家」方式走私獲利。被放置街邊的豬頭肉發出腥臭,衞生惡劣,不但對該區造成滋擾,醫生更擔心生肉交叉感染,豬鏈球菌等大量孳生,即使煮熟後製作滷水豬耳、麻辣豬頭肉等熱門小吃,亦未必能完全殺菌,北上進食分分鐘中招!

「好污糟!」每日下午四時左右,三名推着嬰兒車的「大媽」 相聚於港鐵粉嶺站天橋下,即戴上手套「開工」,處理滴着血水的豬頭肉,發出陣陣腥臭味,大批蒼蠅圍繞,行經市民無不掩鼻直斥。

記者連日追訪發現,她們每日由同一架貨車取貨,以五百元向貨車司機收購五箱豬頭肉,直接在路邊用小刀將逾一百個豬頭斬件,把分割好的豬頭肉塞進黑色膠袋,包裹後再綁在嬰兒車上。記者曾向其中一人查詢豬頭肉用途,她隨即到處觀望,並指向路邊泥土,聲稱作肥料用,惟記者再追問豬頭肉將運送何地,她則一臉不耐煩地拒答。

兩童車上掩護 趁多人衝關

約一個半小時後,三人把一袋袋豬頭肉收藏在嬰兒車內及車背。兩名女童坐上嬰兒車掩護豬頭,一行五人走到對面馬路,再從另一批水貨客手中接過奶粉、藥油等,乘港鐵前往落馬洲站,三人會合其他跨境學童及家長,趁擠迫時混入人群,分批出閘「衝關」。傍晚,三人在福田口岸等待大半小時,一輛私家車來運走豬頭肉。

其實早於一二年,本報曾揭發不法集團偷運豬頭肉至內地,惟一向水貨客只以膠袋盛載生肉,至本月初,深圳檢驗檢疫局在福田口岸試點推行人臉識別追查系統,截獲一名涉嫌以膠袋盛載豬頭肉走私入境的女子;疑因此水貨客改以嬰兒車及小童作掩護,記者目擊她們連日來都成功過關。

業界:進口內地需申證明

「(豬頭肉)通常幾蚊塊,大概十日、八日有人嚟收一次。」本地豬肉檔檔主不諱言,豬頭在本地甚少人購買,但不時有人專程來收購。香港農業聯合會主席陳建業稱,本港部分食肆如潮州「打冷」雖有供應豬頭肉小菜,但豬頭肉大多被丟棄或用來製作工業用豬油。他坦言進口內地需申請衞生證明,「(走私豬頭肉)冇冷藏、冇保鮮,又唔知放喺室外幾多個鐘,好易變壞!」

孳生惡菌 煮熟仍會中招

港大醫學院腸胃及肝臟科講座教授袁孟峰表示,生豬頭肉長時間被放置於室外,加上在路邊切件,豬鏈球菌等細菌會大量繁殖,衞生情況極令人擔心。而且將多個生豬頭肉塞進同一膠袋,容易出現交叉感染。他續指,豬頭肉煮熟後雖能減低感染風險,但未必能完全殺菌,長期病患者或免疫力差人士進食,仍有機會受感染。

香港海關發言人回應,根據本港法例,走私任何未列艙單貨物,最高可被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當中並未就豬頭肉作分類統計。內地律師陳志榮亦指,內地對入口貨物的配額、許可、檢疫均有嚴格要求,從港進口的貨物需向內地商務部報關,「就咁拎啲豬頭肉過關,肯定觸犯走私(罪)!」

根據內地《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逃稅額達五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十五萬元以下,可被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達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則可被罰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另外,一年內因走私被處罰多於一次者,亦可能面對更重刑罰。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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