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方式亂龍 勞工處視察次數「水分」高

【本報訊】勞工處每年逾十萬次視察工作場所充滿「水分」!審計署踢爆勞工處職員視察工作場所時,遇上場所上鎖、已搬遷或沒有營運,亦會記錄為「已視察」,甚至兩人同查一個場所,會視作兩次視察,致令過去五年的視察次數多於工作場所數目七成五至近兩倍不等。審計署促請勞工處改善視察工作的記錄方式,並把工作目標定於具挑戰性且可執行的水平。

勞工處轄下的職業安全及健康部負責全港與職安健有關工作,即包括巡查、視察及執法,本年度開支預算達五億一千萬元。審計報告指,該部門的工作效率「奇高」,聘用的六百四十二人,在一二至一六年期間,到工作場所視察次數達十二萬八千至十三萬一千次,即平均每人視察約二百次。

上鎖搬遷無營運場地評作「已視察」

不過,審計署發現每年逾十二萬次的視察紀錄與工作場地數目有重大差距,同期僅得約四萬四千至七萬三千個場所被視察,追查下發現有關數據充滿「水分」,如勞工處職員遇上工作場所上鎖、已搬遷或沒有營運,仍記錄為「已視察」;兩人同查一個場所,亦會分開記錄,當視察兩次。

未按時派員視察個案達三萬宗

審計署又發現,該處積壓未按時派員視察的個案達三萬宗,部分個案超時四點二五年,認為部門應設立電腦系統監察視察工作有否延遲。

此外,審計署分析一二至一六年期間,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被定罪的個案,每宗個案平均罰款在過去五年雖上升百分之四十七,由七千七百多元升至一萬一千多元,惟與訂明的最高罰款額廿萬元相距甚遠,要求檢討相關法例,以加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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