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康文署「盲簽場」炒場黨月賺逾萬

體育場地被炒貴四倍,「炒場黨」禁之不絕!市民對康體設施需求殷切,不時均出現「排隊黨霸場」歪風,康文署早年雖推出遏止炒場措施,惟近期已經「淪陷」。有炒場黨再度活躍,明目張膽在網上招兵買馬,以日薪二百元的厚酬招攬各路「跑手」,往全港各體育館「搶場」,再以貴一至四倍的「炒價」出售,估計每月可穩賺過萬元。本報記者追查發現,康文署職員「盲簽場」,未有按規定檢查租用人的證明文件,變相成為炒家的「幫手」。

「聽朝三點,到任何一間體育館排隊,話我知排第幾,我會畀指示你。」上月社交網站出現體育館炒場黨的招募貼文,招聘「跑手」由凌晨三時輪候至早上七時,協助預約炒家指定的運動場地。記者日前放蛇應徵,一名炒家聲稱每次成功訂場,可即日匯款二百元酬勞至記者銀行戶口,並把所需場地及租場時間等資料傳送予記者。

炒賣平台 群組成員逾四百

炒家希望訂場當日,早上五時許即詢問記者位置,又撥打視像電話要求確認,始將身份證的照片發出,非常謹慎。「將訂場資料寫落紙,格式要跟番我個訊息,到七點就遞張紙同身份證(副本)畀職員,畀三百元場費,訂完影低張『場紙』畀我。」放蛇近一個月,記者幾乎「日日有工開」,炒家要求預約的體育館場地遍布港九新界,時間亦非固定,唯一相同的是每次均要租用兩小時的室內籃球場。

記者其後透過炒家的電話號碼,搜尋到一個網上炒賣平台。群組內有逾四百名成員,多名炒家每日將成功「搶到」的場地放上群組,儼如小型拍賣場。其中一名炒家向記者表示,訂場費用按不同運動場地而定,而足球場的代訂收費高達每九十分鐘一千零五十元,加上場費二百八十八元後,炒價是原價近四倍。以該炒場黨每日均能成功代訂場,估計每月可獲利至少逾萬元。

「學生入面有家長幫手訂場,但有時都唔夠班炒家搶,焗住要幫襯佢哋!」籃球教練許先生每逢周日早上,均於沙田一間體育館教授兩小時的訓練課程,而有炒家曾要求記者預約該球場的相同時段。許先生透露,炒家以集團式經營,經社交媒體和通訊軟件放售「場紙」,開價通常較原先的訂場費用高出一倍以上。他又稱曾向康文署反映,惟情況一直未見改善。

未核對身份 康署職員求其

根據康文署規定,市民可出示租用人的身份證副本代訂場地,惟同時亦規定,用場許可證不得轉讓或出售,租用人亦必須是所訂設施的使用者之一,使用場地前須出示用場許可證及身份證正本。然而,記者到各區體育館觀察,發現康文署職員「簽場」頗為求其。其中西灣河的港島東體育館,雖然簽場處已有當眼告示,標明須出示租用證及身份證正本,惟未見有租場人士遵守,大部分僅於登記冊上「留名」便進場,當值職員則全程垂頭,收費場館恍如「無掩雞籠」。

假文件冒認使用 可以判囚

「如果喺轉讓場紙過程入面涉及炒賣,其實同炒黃牛飛冇咩分別,已經干犯法例。」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相關炒賣行為涉嫌干犯《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千元。另外,如有人鋌而走險,出示假文件冒認他人身份以使用該球場設施,或會干犯詐騙罪及使用虛假文書罪,兩罪最高罰則同為監禁十四年。

康文署發言人表示,過去為打擊炒場活動推行多項改善措施,該署會繼續密切留意懷疑轉讓康體設施場地許可證的情況,並提醒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機制,如證實租用人違規轉讓許可證,該署會即時拒絕有關人士使用設施,並可暫停其租訂體育設施資格一百八十日。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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