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廿三條立法事在必行

國家領導人念茲在茲就是國家安全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直指,廿三條立法至今未全面落實,造成港獨等不良影響,港府應當全面準確落實有關法律維護國家主權。由此可見,廿三條立法事在必行。

香港回歸已經二十年,以一個人的成長來比喻,已是成年人了,也是時候盡回「做仔」的責任。消息指北京已將廿三條立法提上議程,目標是在林鄭首屆任期內展開及完成,以免夜長夢多;而有鑑於董建華時代五十萬人上街的教訓,北京傾向於參考一地兩檢三步走及《國歌法》的立法程序,即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並通過納入《基本法》附件,最後才交回立法會立法。這顯然比當年的做法聰明得多,因為有人大的「加持」,立法會便失去不通過法例的藉口,否則就是挑戰一國權威,隨時被扣上港獨帽子。儘管拉布是反對派的必然手段,但拉布也有盡時,尤其是修改議事規則有望通過,他們根本不可能無止境阻撓。

當然,香港社會經過佔中一役後非常撕裂,誰也不敢看輕立法的阻力,但以目前形勢看,反對立法的人不會如當年那樣一面倒,隨時有半數市民支持立法。說到底,香港這些年亂成一團,無法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是時候讓一切重回正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