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陳麗玲逝世前 投資額增多倍

【本報訊】已故教育家陳樹渠妻子陳麗玲於二○○七年猝逝前兩日,透過公司與花旗銀行訂立累計股票期權(Accumulator)合約,在陳去世後虧蝕五億元,其公司指花旗無盡責解釋風險,向花旗索償,案件昨在高院原訟庭續審。陳麗玲名下公司一名財務員工出庭作供,她同意陳是投資的唯一決策人,並且其投資額在她去世前暴升多倍。

於陳麗玲公司財務部工作的員工黎瑞儀昨供稱,陳麗玲在生時,陳是唯一作投資決定的人,黎和其他員工都只是負責行政的工作。黎同意陳可獨自在公司戶口上簽名,公司其他董事則要集體簽署才可動用戶口資產。黎在接受被告一方盤問時同意,陳會選擇用不同的公司做投資。陳先後在花旗訂立的逾二百七十張合約中,有超過一百張是用案中第三原告Bonds & sons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名義所做。

案件編號:HCCL 28/2008, HCCL 28,2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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