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國教 驅蝗 港獨 佔領行動 相繼爆發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列明,香港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七種行為,但無訂明須何時完成立法。港府於二○○二年啟動廿三條立法程序,結果引發五十萬人上街,令廿三條立法觸礁收場,而往後的不良影響有目共睹,包括一二年反國教事件釀成十二萬人包圍政府總部、反內地個人遊的「驅蝗」行動、港獨思潮崛起以至一四年爆發為期七十九日違法佔領行動、旺角暴亂、以及青年新政游蕙禎、梁頌恆立法會就職宣誓辱華兼「播獨」,後患無窮。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列明,港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行為,禁止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禁止香港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港府二○○二年啟動立法程序,觸發翌年七月一日有五十萬人遊行,政府被迫擱置立法,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辭職下台。而時任特首董建華其後更「腳痛下台」,未完成任期。

稱國教「洗腦」 萬人上街

此後政府未有重啟廿三條立法,引來無窮後患。一二年,時任特首梁振英上任,政府計劃把「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列為中小學必修科,但被外界質疑是政治「洗腦」。學民思潮等團體同年七月發起遊行,逾萬人上街,至九月有關團體在政府總部舉行反國教集會,十二萬人參加,終令政府宣布撤回計劃。

佔領行動搞手仍未落鑊

一四年二月,有反內地個人遊及水貨客的團體在尖沙咀發起「驅蝗行動」,成員手持港英旗幟與內地遊客對罵,又在廣東道名店外叫囂。其後有關行動持續,反個人遊的「鳩嗚行動」及「光復行動」揮之不去,期間港獨思潮崛起,在大型遊行中屢見有人揮動港英旗幟及港獨橫額示威。

及至一四年政府推動政改,民主派不滿全國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決定」,俗稱「雙學」的專上學生聯會及學民思潮九月先後發起罷課,之後更衝入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九月下旬宣布佔領行動啟動,佔領區由金鐘蔓延至銅鑼灣及旺角,令香港多處交通癱瘓,民生大受影響。

長達七十九日的違法佔領行動在多個團體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清場下結束,惟佔領搞手一直未有被繩之於法,一六年二月農曆新年更發生旺角暴亂事件,示威者向警方掟磚頭及縱火,需警方清場。其後多名參與旺暴的示威者因暴動罪等罪名成立被判囚。

議員宣誓辱華被取消資格

至去年十月,於立法會選舉當選的游蕙禎、梁頌恆宣誓就職時,公開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旗幟,同時將「CHINA」讀成具辱華含意的「支那」,游蕙禎更在「支那」前加上英語粗口,兩人被裁定宣誓無效,並引發之後的議員資格司法覆核風波,最終連同游梁在內的六名議員被取消議員資格,部分人提出上訴,事件至今仍未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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