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未立法 影響有目共睹 港責無旁貸 李飛促履行責任

香港回歸二十年來亂象不絕,三年前持續七十九日的違法佔領行動,更被視為與二○一七年普選特首方案有關連的管治權之爭,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昨出席《基本法》研討會時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有最權威地位,是香港《基本法》的根與源,同時中央對香港享有全面管治權,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來自中央授予,「從來沒有脫離香港《基本法》的高度自治,更沒有所謂『自決』、『獨立』權力」。他特別指出,香港《基本法》實施二十年,《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仍未得到全面落實,其不良影響有目共睹,重申香港於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安全責無旁貸。

前晚抵港的李飛,昨早出席於灣仔會展舉行的《基本法》研討會,發表題為「在國家憲法及《基本法》下香港作為國家特別行政區的角色及使命」。他指出今次主題包含三層意義,第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究竟從何而來,即「你從哪裏來」的問題;第二,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整個國家體制中有何種地位,即「你是誰」的問題;第三,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做甚麼,即「你到哪裏去」的問題。

國家憲法是香港根和源

李飛首先表示,「參天之木,必有其根,懷山之水,必有其源」,從法律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根和源,沒有國家憲法這個根和源,就沒有香港《基本法》、就沒有香港特別行政區,也沒有今天香港「一國兩制」的生動實踐,他同時強調,國家憲法是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實行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最根本、最權威的法律依據」。他說,「有些人在談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基礎時,只提《基本法》,說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的憲法,而有意或無意忽略了我們國家的憲法,甚至還有人說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依據是《中英聯合聲明》,這些都是不正確的。」

港非獨立或半獨立實體

李飛談及香港在整個國家體制中的地位時強調,香港不是獨立或半獨立於國家的政治實體,其高度自治來自中央授予,「從來沒有脫離香港《基本法》的高度自治,更沒有所謂『自決』、『獨立』權力」。

對於香港特區應當承擔哪些憲制責任,李飛形容這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政治倫理問題,又指權力與責任是相伴相生,「哪怕香港特別行政區再『特別』,對於國家也應當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必須承擔四方面的責任,包括香港負有尊重國家憲法,維護國家憲制秩序責任;香港負有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的責任等。

唱衰中國只是螳臂當車

他特別指出,香港《基本法》已經實施二十年了,迄今為止第二十三條立法仍未得到全面落實,法律缺位所帶來的不良影響,「相信大家已經有目共睹」,又強調通過制訂法律,並嚴格執行法律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安全,香港特區應當全面準確的落實,這是責無旁貸。

他並提及,香港的命運從來都和國家的命運緊密連繫在一起,血脈相連,榮辱與共,「唱響中國,維護國家的發展利益,就是維護香港的根本利益;唱衰中國,損害國家發展利益就是螳臂當車,最終也將損人害己」,因此呼籲香港特區與內地其他地區一樣,抓住國家發展的機遇,「攜手共進,這才是康莊大道和光明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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