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員洩密案 廉署主任擅毀證 官轟「做埋我嗰份」

兩名男警於一四年間把該年發生的一宗黑幫謀殺案之機密資料,涉嫌洩露予一名男商人以收取報酬,案件昨於區院續審。主審法官葉佐文早前已表明,不滿廉署人員把在行動中以供辨認的相片副本銷毁。負責作出此項決定的前案件主管,廉署高級調查主任龍浩恩「解畫」指,當時以為保留高質素的「源頭相片副本」便足夠。惟葉官聽罷連番炮轟質問:「點解幫我做埋比較?做埋我嗰份……咁做有幾差?」更反問龍若身為法官會否滿意。

廉署高級調查主任龍浩恩昨續接受辯方盤問,他同意在秘密監視行動中使用的目標人物相片副本是十分重要之證據,他在行動完結後向同事收回該些副本,並在涉案人士被捕後下令銷毁。辯方質疑龍指,一方面覺得該些副本重要,一方面又作出銷毀的矛盾決定,追問是否因有利廉署而做。

龍解釋,行動中使用的所有相片副本,均複印自入境處的「源頭相片副本」,兩者質素相若,他以為保留源頭副本便已能向法庭交代。葉官即時反問「我哋點知?點比較?」龍再解釋,指影印機可做到貼近源頭副本質素的副本時,葉官連番追問,「法庭點知你口中的影印機情況、點知負責影印者的心情呀?」又指現時情況是,法庭不能就行動時使用過的相片副本去作出比對,證人卻要法庭相信他的說法,「知唔知有幾差?」並反問龍若是法官,面對這種狀況會否滿意。龍低聲回應「理解」,並表示「可以做得更好」。

龍續稱派發相片副本時,會逐一向同事說明及要他們寫下目標名字;這令葉官又一番炮轟,指不明白為何把事情複雜化,因可在一張副本寫下目標名字後再複製及派發。龍承認當時確沒有如此做,但表示「無得解釋」。

未查記事冊有否監視記項再捱批

隨後,龍又承認雖會檢查同事交回來的相片副本有否寫下監視記項,但並沒有檢查同事的記事冊,是否有記下監視記項。這再三觸動葉官的不滿,直指這情況「好似一個很肚餓的人,不理餐枱上的美食,卻走到旁邊的垃圾桶找垃圾!」官追問龍不檢查的原因,龍再次表示「解釋唔到」。

三名被告依次是警員李潤福、警署警長葉國良及商人洪偉明,同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案件編號:DCCC 67/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