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保母脫虐兒罪 官斥誡「害人害己」

【本報訊】育有三名子女的單親婦人,受僱任保母在自己家人替人照顧一名一歲女嬰,期間女嬰母親接回女兒時常發現她身上有不明傷痕,去年五月通知保母,在作出最後一次照顧後不再聘用對方。六日後母親接回女嬰時,發現她的背和大腿內側有瘀傷,遂報警追究。涉案卅四歲女被告邱玉明就一項虐兒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昨裁決時指,被告行為雖然十分可疑,但因她另有三名子女,不排除女嬰瘀傷並非被告蓄意造成,故裁定她無罪獲釋。

女裁判官教訓被告,指她獨力育有三名年幼子女,仍然替人照顧嬰兒,卻不妥善照顧,批評「你(被告)咁樣照顧人哋的小朋友,害人害己呀」。

案件編號:WKCC 442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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