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署於○七年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定行人路不得少於兩米闊。然而,早期修建的行人路並無闊度標準,中上環半山一帶便有不少過窄的行人路。一○年三月,一名外傭行經堅尼地道時疑將身體傾出馬路,慘遭途經的士撞斃,本報其後追查發現,整段行人路的闊度僅約零點三至零點六米,途人不時與車輛擦身而過,險象環生。有資深工程師認為,舊區行人路受業權及地理條件所限,難以擴建,政府宜限制有關地區發展,避免再增加行人路的負載量。
「好似半山區,一邊就擋土牆,另一邊就起咗樓,馬路都係啱啱夠兩邊車行,點再擴闊行人路?」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黃澤恩直言,舊區的發展已接近飽和,且業權複雜,如要擴闊行人路或需收地甚至重建,將涉及大量公帑。他認為港府應考慮將「半山區發展限制」套用至其他舊區,即延遲出售政府土地及會令發展密度增加的地契修訂,以紓緩行人路過窄問題。「從城市規劃着手,唔畀發展,咪限制到區內人口密度同交通流量。」他補充,港府向發展商批出項目時,可考慮加入要求對方擴闊區內行人路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