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劏房業主轉售電力圖利的問題,環境局正研究透過新「社區節約能源基金」資助劏房居民設獨立電錶。工聯會計劃向立法會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在現行《電力條例》增加禁止轉售電力圖利的條文。環境局回應指,有關私人草案的意願良好,但未必能解決問題,業主仍可透過上調管理費或租金等增加收費,正與兩間電力公司商討在新的社區節約能源基金,協助劏房戶增設獨立電錶,預計明年將公布詳情。
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昨開會討論施政報告內容,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在會上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在現行《電力條例》中加入「凡未經電力公司同意,將取自供電商的電力轉售以供給他人或超出該供電商所定的收費轉售電力,均屬《條例》下的嚴重罪行,須負上刑事責任」,以阻止劏房業主轉售電力圖利。
陸頌雄解釋,不少劏房居民向他反映,現時電力公司收取每度電約一元的電費,惟劏房業主則加至一元五毫,甚至兩元或以上,對他們而言等同是剝削,又指現時電力公司協助劏房居民安裝獨立電錶的方法有太多限制,例如須獲大廈法團或業主同意,故希望透過修訂法例的形式,加大阻嚇力,以進一步保障基層市民。
環境局副秘書長劉明光在會上回應,有關私人草案是良好意願,但未必可以解決問題,原因是業主仍可透過增加管理費及租金等增加收費,未來會研究能否透過基金方式,協助劏房戶增設獨立電錶,以解決有關問題。
環境局其後補充指,由於不少劏房户和板間房戶是多個單位共用一個電錶,在現時累進計算電費的方法下,相關單位需要繳交的電費會比平均電費高,又指政府今年四月與兩間電力公司簽訂一八年後的《管制計劃協議》,電力公司將成立新的社區節約能源基金回饋用戶。該局與電力公司正商討透過有關基金,並在業主同意及安全下,協助部分劏房戶和板間房戶增設獨立電錶。在安裝獨立電錶後,劏房戶和板間房戶的電費計算將可更準確反映有關住戶的用電量和應繳交的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