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搞錯出獄日子 毒販減刑半年

【本報訊】患上末期心臟衰竭的五十九歲男子,去年三月在高院承認販毒罪被重囚十二年,有機會在監獄內終老。惟當時原審法官考慮到男子另涉洗黑錢案,需坐牢六個月,故下令兩項刑期同期執行;但卻不知道原來男子在販毒案判刑前三天,已完成洗黑錢案的刑期,有關判決令男子要多服六個月刑期。他早前為此上訴減刑得直,獲減刑六個月。

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解釋,原審法官的原意是想兩項控罪的整體刑期是監禁十二年,但由於上訴人劉興輝的代表律師弄錯了劉的出獄日子,令劉的刑期要多服刑半年,為反映法官的原意和平息上訴人不滿,因此判劉上訴減刑得直,把其販毒罪的刑期減至十一年六個月。劉在去年三月承認販運一點八七公斤冰毒的控罪。

案件編號:CACC 4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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