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蔭權在高院聆訊中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控方就依賴他在二○一二年二月廿六日,親到商台接受訪問的內容,視之為曾蔭權對指控的辯解。主控官Perry直指曾蔭權在訪問中所說的不盡不實,誤導之餘亦「根本無講畀你聽你應該知道的事」。
當曾蔭權在訪問中提到,雄濤廣播的牌照申請是由廣管局跟進,並非由行政會議決定,但事實上《廣播條例》中列明最終發牌與否,是由特首決定。對於曾蔭權當時說:「要有好好理由先可以推翻廣管局個建議。」Perry就明言:「就憑雄濤股東黃楚標同鄭經翰對特首做出的事,就已經是一個好理由。」
而關於深圳的單位,當時曾蔭權說東海花園的裝修工程於二○一一年底開始,剛確認可趕在他卸任時完成工程,加上又剛好儲夠一年租金,以及因太太好喜歡該單位,他才簽租約。
惟Perry反駁指,曾蔭權所說的並非事實,事實是在一一年初,曾蔭權已跟周何禮商討單位裝修,曾太於一二年一月已確認可如期完工;況且,曾蔭權亦沒提在東亞銀行存了六千一百萬元資產,更沒提過因為裝修是度身訂造,所以曾太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