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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署監督涉受賄明應訊

【本報訊】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路政署一名總工程監督及一名分判商,控告兩人涉嫌就該署的維修工程分別受賄行賄五萬元,作為該名監督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該分判商所屬公司的報酬。兩名被告明日將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二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待明天應訊。

被告陳耀威(五十九歲),是路政署總工程監督,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同案被告鄭祖頤(五十七歲),為惠聯工程有限公司及惠福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同樣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案情指陳於案發時為路政署總工程監督,被派駐市區結構維修組工作,負責督導和監察觀塘區的道路、斜坡、公路及道路構築物的維修工程,包括推薦及批出維修工程訂單。而路政署的定期合約承建商把觀塘區道路工程的工人及材料供應,外判予惠聯及惠福,並委任鄭為地盤總管,負責監督該等道路工程地盤。

疑收分判商五萬元

其中一項控罪指陳涉嫌於或約於二○一五年九月八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鄭收受五萬元款項,作為陳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有關定期合約承建商、惠聯及惠福的報酬。另一項控罪則指鄭涉嫌於同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向陳提供上述款項。廉署指路政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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