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向澳門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要求撤銷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的行政長官批示,該批示宣告一幅以租賃形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鮑公馬路、西望洋馬路和竹仔室斜巷交界的土地批給合同失效。中級法院於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判決,雖然認為其中兩項上訴理由成立,但未有撤銷有關行政行為,雙方當事人皆不服,故向澳門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判決指,中級法院不可以宣告批給土地失效,故裁定澳娛的上訴部分勝訴。
根據澳門新聞局昨日的公布,澳門終審法院於本月十一日對被上訴行為作出解釋,並以四點判定澳門行政長官的上訴理由不成立,裁定其上訴敗訴。另外,法庭指出,法律允許行政長官應承批人的申請,批准延長批給期或將其視為中止,故澳娛部分上訴理由不成立。惟法庭亦指,中級法院雖然認為司法上訴的其中兩項理據成立,卻沒有作出任何具有裁決性的表態,而依職權宣告失效的部分又因過度審理而無效,因此只能認為發生了遺漏審理。在此案中,相當於駁回了起訴,故裁定澳娛的上訴部分勝訴,並以過度審理為由,撤銷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中,宣告批給合同失效的決定。
澳門政府於二○一五年在《特區公報》刊登批示,收回四幅閒置用地,包括是次涉案土地。該土地於一九八六年批出,面積為九百六十八平方米,原定用作興建一幢最多三層高及最大土地覆蓋率為百分之三十五的獨立式別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