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王評論:立法會要有王管有罰款

新一年度的立法會會期在本月中又開鑼了,並將聽取和審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首份施政報告。但新一屆政府面對反對派議員繼續全面拉布和全面不合作的政治局勢並沒有改變。祈求和諧合作,恐怕是「神女有心,襄王無夢」的一廂情願。

為甚麼立法會的會議秩序愈來愈差?

為甚麼立法會被搗亂的情況愈演愈烈?

為甚麼反對派陣營的議員肆意搗亂立法會大小會議愈來愈肆無忌憚?有恃無恐?

原因只有一個——存在制度漏洞。香港的立法會缺少嚴格的懲罰制度,沒有懲罰搗亂議會秩序的機制和嚴厲的罰則。

立法會大會主席或委員會主席對搗亂會議的議員只有一招,即「下逐客令」,驅離會場,便沒有其他辦法了。而委員會的會議,尚只可驅離該節會議,搗亂議員在下節會議又可再回來出席會議,再繼續搗亂。甚至糾眾霸佔會場,令會議癱瘓被腰斬。

被逐的搗亂議員反而一舉數得:一得,達到破壞會議進行的目的得逞;二得,還贏盡鎂光燈的曝光機會,成為反建制反政府的「人民英雄」;三得,不用留在會議廳內開冗長的會議。乘機「煲煙」、「歎茶」、「蒲吧」。「印印腳」,人工照支、福利照享。何樂而不為?試問世界上有哪份這麼好的「筍工」?有哪樣這麼好油水的抗爭形式?

因此,如此這般好味又好利的「騷」,對於那些博出位的所謂激進派議員來說,豈會有不幹之理?因此長毛一類的極端分子,食髓知味,便每逢在遇到有重要的議程,如行政長官到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或答問大會,例必上演「大龍鳳」。他們率先「呃」盡鎂光燈,然後博被逐,樂得提早收工。而透過媒體報道,「為民請命」的形象又可街知巷聞了。

因此,反思立法會六年亂象,是時候建立懲罰制度約束議員了。只有修改議事規則,把逐離會場的議員同薪酬掛鈎才有意義。就此,外國早已實行民主制度的議會有成功的管理經驗和罰則,值得香港立法會借鏡倣效。

英國議會有罰「停職停薪」制度。下議院主席可命令行為不檢的議員離場。第一次被逐罰五天不可出席。第二次被逐便罰二十天內不可出席。及後若再違規,可最高被罰整個會期的餘下時間不准出席會議。與此同時,所有被罰停止出席會議的期間與薪酬掛鈎,被罰扣薪。因此有很大的阻嚇搗亂的威力。

澳洲議會採用「黃」「紅」牌警告制,一如足球賽事般,警告及禁止犯規議員開會。

德國議會除了罰議員停薪,還有另外的罰款制度,有更大的阻嚇性。

香港寬鬆的議會規則相比英國、澳洲、德國等已實施悠久議會歷史制度國家來說,可說是十分落後「無王管」——沒有明確和嚴厲的懲罰制度管束立法會議員。

其實對於外國議會的先進經驗,歷屆立法會議員早已透過實地考察或交流,已知之甚詳。只不過好人怕引火燒身而「避事」,壞人當然閉口不提。結果所有考察外國議會的結果都是「白開水」嘥氣,且浪費公帑。

拭目本屆議員能有幾多位好像陳健波議員般有「吉士」、肯擔當、敢作為,勇敢地改革議事規則,堵塞漏洞,使立法會撥亂反正。

王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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