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價值觀念同 有利反對派

香江司法審理和判案時有不公,淪為反對派的政治保護傘幾成常態,且愈涉及反對派「大人物」、「有頭有臉」的名人愈是如此。小魚小蝦則「唔好彩」,一些司法中人為了「減壓」,為了更巧妙的「保護」反對派的頭面人物,也會裝模作樣的對其「開刀」,然而這樣一來,反而顯露了他們的不公,「抓小放大」,不公之中更有不公。

大致而言,這種司法不公與制度、程序、法律條文等無關,完全是人的問題,是人的思想和用心的問題。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人的思想和用心大可以在法律框架下,在「依法辦事」、「以法論法」、「秉公執法」的掩飾下隨意把弄法律,作出不同的審理和判決,這裏的「靈活性」司法中人最知道。一般人不明就裏,會被「神聖的法治」、「莊嚴的法庭」、「戴假髮着黑袍」的法官唬住,以為他們個個都是公正、公平、公義的化身,說出來的話、判出來的案都是在彰顯公正、公平、公義,不容置疑。

香港回歸,憲政地位轉變,實施「一國兩制」,原有的普通法和司法體系及其人事不變,還獲得了港英時代未有的司法終審權,這使某些司法中人「詮釋法律」的權力大增,心欲膨脹。然而,這並非問題所在,問題的關鍵在於回歸之後香港的政治生態發生劇變,反對派冒起,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另有一套以西方價值觀為標準的政治訴求。而反對派中的領頭人物和骨幹力量,又多是同樣價值觀培養出來的司法中人,由此可見香江司法界的「政治底色」,可見他們的深厚血脈淵源。

於是,反對派的涉案大凡有政治背景和原因,落在他們手中,自會心有靈犀,有事化無事,法被人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