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5萬 餘額放棄
申索人冼成俊;被告人分別是律師樓負責人鄭振忠、「師爺」莊鴻石及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入稟狀指稱,申索人於去年委託被告人莊鴻石及其任職之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處理其買樓事宜,但莊及律師行涉嫌監守自盜,沒有替申索人繳付物業印花稅共六萬五千元,申索人已報警求助。因申索人須額外再繳付物業印花稅,故向莊及律師行申索。
入稟狀續指,由於律師行之負責人鄭振忠曾向申索人表明不會賠償該六萬五千元,故申索人亦要求鄭賠償。申索人指他在事件中損失共六萬五千元,但現只追討五萬元,餘額放棄。
案件編號:SCTC 2977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