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全面檢討工廈問題

解救工廈潛存的各種隱患,當務之急應該是消防安全,殆無爭議。一九七三年之前落成的舊式工廈,由於法例沒有規定必須安裝灑水系統,一旦起火,風險之高不難想像。政府刻下正入紙立法會修訂有關法例,盡快堵塞漏洞,做法正確。

另一個富爭議性的問題是演藝團體以及小企業租用工廈搞活動被認為是不合法,招惹不滿。工廈租金較便宜,空間亦較寬廣,適合各類新興的創意活動,尤其是低層最受歡迎,偏偏消防處、屋宇署及食環署等部門在現有法例的規範下難以接受。

林鄭月娥提出要以新思維處理工廈問題,其中重點之一,正是建議研究放寬低層用途限制,同時由政府主動聯絡已成功活化工廈的良心業主,將部分單位以低於市價租予文化藝術團體。據悉政府已獲得個別地產商推動有關建議。

創意活動既符合政府主催的文化及產業政策,又受到年輕人及家長歡迎,發展前景看俏,問題是市區用地受限,租金高昂,若工廈能合法出租,可創造雙贏,關鍵在於修改現行法例及減省冗長的審批程序。

林鄭指派發展局負責統籌相關工作,黃偉綸局長早前表示有望在半年至九個月時間內全面檢討工廈問題,考慮是否重推活化工廈政策。值得注意的是,這只是第一步而已,檢討過後,說不定結構性問題過於複雜,牽連甚廣,活化政策仍有胎死腹中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