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一地兩檢須符基本法

廣深港高鐵運行必須採用一地兩檢模式才能發揮最大效益,同時有助強化本港與內地主要城市的聯繫,對中央及香港是一件勢在必行、志在必得的事。特區政府明言在爭取民意及立法會支持上,這將是一場硬仗。

上屆政府深知事涉敏感及複雜的政治與法律問題,採取低調但進取的方式,由運房局局長及律政司司長領軍,頻密往返京港兩地,在港澳辦的協助下,與中央有關部門積極磋商,尋找可行方案。

早前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表示,高鐵香港段將按西部通道(又稱深圳灣口岸)方式進行一地兩檢,最終方案會是「新事物」。由於任何方案都無可避免影響到中港兩地的法律安排及產業發展,中央及特區的準備工作必須詳細完備。

市民擔心內地官員跨境執法,如果沒有適度規範,會損害本港高度自治的原則,不符「一國兩制」。有意見認為深圳灣一地兩檢運作多年,既然香港入境處及海關的官員獲得內地授權,可在深圳管轄的聯檢大樓內的劃定範圍內執法,禮尚往來,將這個模式照搬至高鐵香港段的西九總站指定範圍內運作,為何不可行呢?

有法律學者建議將通關手續分拆為「北往、南來」兩段,北上旅客於西九總站清關,內地官員只獲入出境條例授權;南下列車則於深圳停靠,讓中港兩地官員上車檢查,相信每班次只增多額外十多分鐘,影響有限。無論何種方案,必須符合《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