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過去牽涉多宗駕駛學校騙案、先後因使用假文書、盜竊及串謀詐騙等罪而三度入獄的男積犯吳偉倫,早前出獄不久又再犯。
涉案被告吳偉倫被指在一一至一四年間,開設教授駕駛課程及辦理中港車牌的公司,聲稱可協助客戶辦理中港車牌,成功令六名事主交出約三百萬元,期間他又向該六人開出逾二百五十萬元的「空頭支票」作為保證,眾事主最終未獲中港車牌,亦未能將支票兌現下,遂報警處理。涉案四十歲被告吳偉倫日前在區院承認六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昨被判囚三年半。
法官嚴斥被告已曾因干犯同類罪行,而多次在監獄進出,可見被告未有受之前的刑罰阻嚇;加上今次他犯案的時間持續達兩年,事主們的金錢損失亦慘重,故需重判。
案情指,被告於一一年及一二年分別開設一間駕駛學校及一間辦理中港車牌的公司,兩間公司聲稱在港共有廿五間分店,但大部分分店均只放桌子及椅子,兩公司亦聘請了廿多名員工,但全部沒有加入強積金計劃,大部分員工更連僱傭合約都欠奉。被告之後在報章大賣廣告,聲稱可替客人辦理中港車牌,案中六名事主不虞有詐共支付了近三百萬元予被告申請中港車牌,最終發現受騙而報警,而兩間公司均於一四年關閉。
案件編號:DCCC 73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