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九旬白荻患認障 毋須出庭作供

【本報訊】老牌影星白荻(原名陳白荻)被姪女追討赫德道物業一半業權案昨於高院續審,輪到被告一方舉證。由於現已九十歲的白荻被確認患上認知障礙症,溝通能力已經退化。與訟雙方最終同意不用白荻出庭作供,但會以她先前所作出的誓章,當作傳聞證供呈堂;並由她女兒出庭作供接受原告盤問。

與女兒遭姪女追討業權

原告陳硯(五十九歲),首被告是原告姑媽陳白荻(下稱白荻),次被告是白荻女兒陳思紅。原告律師盤問陳思紅時指,當原告表示要收回涉案物業時,她承認物業是原告送給白荻的。陳思紅指原告此說法會令人誤解,她解釋稱,當時其實是她回應原告「『就算』物業是禮物,也不能隨意收回」。

原告律師再追問,若被告一方認為該物業是由原告與白荻兩姑姪合資生意的利潤購買,為何原告提出要取回業權時,被告一方並非第一時間拿出兩姑姪合資經營時裝生意的「協議書」出來,作為反證。陳思紅回應指,白荻的律師當時向原告覆信時已清楚解釋白荻的立場,至於何時才是拿出協議書的好時機,她就不懂判斷。案件審結,本周五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A 68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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