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八月在元朗山貝河進行打擊偷運人蛇行動,其中涉案的四名港男被捕,被指涉嫌協助販運多名越南人蛇來港,並有駕「專車」接載人蛇往西鐵站。四名被告事後被控串謀協助未獲授權者進境罪,其中屬親兄弟的兩被告早前已認該罪,餘下兩男不認罪,昨於區院接受裁決;法官只裁定其中一人該罪成立,收押至下月二日與兩名認罪被告一併判刑。
四被告依次是譚文彪(五十八歲)、胡銘雄(卅二歲)、陳惟恆(四十三歲)及譚釗明(五十五歲),四人同被控串謀協助未獲授權者進境罪,當中姓譚兩兄弟先行認此罪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弟弟另認一項協助未獲授權者進境罪。
餘下第二及第三被告,則否認上述的串謀罪,第三被告昨被裁定罪成,他早前亦承認了醉駕及超載等罪;次被告的串謀罪雖然脫罪,但他另被裁定一項沒有就汽車引擎改動而通知運輸署署長罪罪成,罰款六百元。
控方就上述的串謀罪提出加刑申請,法官則指案中沒有證據顯示第三被告與首被告等人聯合在海上偷運人蛇,若要第三被告承擔不知情的罪責則有欠公道,傾向不接納向第三被告作出加刑,但最終會在判刑當日始作決定。
案件編號:DCCC 105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