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二○一六至一七年度有關獲批法援的司法覆核所涉及的法律費用支出總額,合共為三千六百三十萬元,多於一五年至一六年度的二千九百四十萬元,以及一四至一五年度的二千二百七十萬元,創出過去三個財政年度以來新高。
民政事務局及法律援助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涉及民事法援方面,去年共接獲一萬四千七百多宗申請,有六千八百七十多宗獲批出證書。
至於刑事法援方面,去年共接獲三千五百六十七宗申請,有二千六百四十一宗獲批出證書。
對於《法律援助律師名冊》內的律師辦理法援個案時出現不當行為,法援署會採取紀律處分,其中去年有兩宗發出勸誡信,十四宗在「工作表現及行為操守欠佳記錄冊」內作出記錄,另外有三名律師從《名冊》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