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7-11店東 越漢囚終身

【本報訊】油麻地碧街7-Eleven便利店去年三月發生血案,該店卅八歲男店東胸口中刀最終不治,涉嫌行兇的加拿大籍越南裔男子事後被控謀殺,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四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法官形容本案是不幸事件,案中死者本身是一名好人,但最終因被告的行為,平白失去了一條寶貴生命。

受審時面露笑容 自言自語

案中被告Bui Van Cuong(卅二歲),報稱無業,他被控於二○一六年三月八日,在香港謀殺油麻地碧街7-Eleven便利店卅八歲店東鄭嘉沛。本身持加拿大護照的被告,中學教育程度,他在香港沒有固定居所,在港亦無案底,陪審團昨裁定他罪成後,辯方亦無為他求情。在整個審訊期間,被告均沒有家人到庭,被告受審時則不時面露笑容及自言自語。

根據控方案情指,被告於案發當天傍晚約六時半,在碧街四十一至四十七號地下D號舖7-Eleven便利店偷薯片到店外進食,事主發現後曾叫被告返回店內付款,但被告未有理會,事主報警,被告便丟下薯片後離去。約半小時後,被告攜刀折返便利店,走到收銀處與事主爭執,期間被告揚言想事主死,並用刀插向事主胸口,然後離去。被告最終被警方拘捕。

據當日的閉路電視紀錄,被告折返便利店前,曾在超級市場偷了一把刀。警誡下,被告聲稱攜刀折返便利店只是想嚇事主,他又曾向警員聲稱因受魔鬼操控而犯案。警方證實,兇刀上留有屬於被告及事主DNA的血漬,有三名目擊事件的地盤工人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不過,被告自辯時卻說出截然不同的事件版本,他自稱自小與毒販為伍,六年前成為僧人。事發前因想前往中國當僧人而經香港去內地,並要前往「唐朝」和西藏,最終因簽證問題和無錢而回港,之後三個月他一直靠偷食物和衣服過活。

指死者有着避彈衣 仍在生

被告聲稱事發當晚到案發便利店是為偷薯片,他後來又改口稱是「借薯片」,因為他下一世可能是有錢人,到時便可把薯片還給物主。

被告又自言無意傷害死者,當時說要殺死者,他只是希望藉死者報警而令他被捕,這樣他便可返回加拿大。他又指死者穿了避彈衣,故現時仍然在生。

案件編號:HCCC 35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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