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 須持牌收集商處理

【本報訊】隨處棄置醫療廢物有可能散播病毒!根據《廢物處置(醫療廢物)(一般)規例》規定,醫療廢物必須交由持牌醫療廢物收集商收集,或由專業醫護人員自行運送至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置。任何人士把醫療廢物混入一般垃圾棄置,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連同今次西醫馮建華診所被檢控的個案,環保署指自一五年至今共有三宗違規個案被檢控及被定罪。

帶有傳染性危害公眾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自一五年起,環保署在各區不定時進行了逾七百次突擊巡查,包括中西醫診所、獸醫診所、醫科化驗所和安老院等。發言人指出,不當處理醫療廢物會污染環境,而部分醫療廢物更可能帶有傳染性物質危及公眾,至於針嘴或其他利器若混入一般垃圾,亦會對清潔工人及拾荒者構成危害。

在處理廢物方面,環保署制訂了兩份工作守則,以供小型(例如: 私家診所) 和大型(例如:醫院) 醫療廢物產生者參考,具體就醫療廢物的分類、包裝、標識、存放、收集、運輸和處置提供指引。

根據相關規例規定,廢物生產者需安排醫護專業人士把不超逾五公斤的醫療廢物送往持牌處置設施或醫療廢物收集站,即場處置。廢物生產者需保存廢物託運或送交的記錄,保存期不可少於十二個月, 並須應環保署人員的要求提供資料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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