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區議員接獲一位七十五歲婆婆求助,聲稱在中環碼頭執紙皮時,有外傭走上前提出以一蚊購買幾張紙皮,隨即有大批食環署職員掩至,並控以無牌販賣,區議員狠批食環署不近人情,希望法官能輕判。
這豈止「不近人情」,簡直就是欺善怕惡!七十多歲老人家拒絕領取綜援,還要靠自己勞力賺取微薄收入,就其個人來說,其志可嘉;就整個社會制度而言,卻是莫大恥辱──說好了的「老有所養」、「老有所終」呢?如今竟然是由食環署代表的公權力懲罰自力更生的老婆婆,教人情何以堪?
執法也就罷了,光明正大警告驅離不行,偏要躲在暗角伺機而動,不知就裏者還以為是在破獲軍火販賣集團。如果阻街的不是手無縛雞之力的阿婆,而是五大三粗的南亞漢,食環署職員還敢動手嗎?事實上,食環署專挑老人家埋手,由十多年前在中環賣白蘭花的老伯,到早前票控坑渠倒水的康文署外判七旬女工,再到淋冷水驅趕露宿者,只要是弱勢群體,食環署職員要多兇殘有多兇殘,「香港版城管」的名銜果然不是白得的。
為了區區一元鬧上法庭,明顯是對社會資源的一種浪費。食環署官僚殘民固然值得譴責,律政司沒有好好把關,容許進入司法程序,也是大有問題。婆婆賣一元紙皮被告上法庭,只是香港「法律面前,窮人××」的縮影而已。隧道職員從地上檢起一元據為己有,拉人封艇兼痛失飯碗,達官貴人將官地據為己有,當局卻無奈其何,更別說那些有外部勢力撐腰,又或者「朝裏有人」者,即使搞亂香港鐵證如山,司法當局百般迴護,甚至以所謂「證據太多」為由大唱慢板。同人唔同命,同遮唔同柄,香港法律一些人就是比另一些人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