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一歲狗主聲稱因去年住所租約期滿,遂與其心愛的松鼠狗暫時居住在私家車內。至去年十二月,有途人於露天停車場發現該松鼠狗在烈日下遭獨留車內逾五小時,當時狗主僅把車窗打開了兩厘米,僅留下一隻未剝皮的香蕉,並無提供食水,途人遂通知愛護動物協會跟進。狗主及後被捕,他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法庭下令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准他保釋至七月廿八日候判。
被告何鴻基(五十一歲),承認於去年十二月九日在西貢西沙路水浪窩露天停車場一輛私家車內,掌管被禁閉的一隻狗,但疏於對牠提供充足的清水。
案件編號:KTCC 96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