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刀架女友頸 投行主任判社服令

【本報訊】二十六歲投資銀行主任盧文軒,去年十月與女友在家爭吵,期間對她施以暴力扼頸,更持生果刀架在她的頸上,聲言:「我殺咗你再自殺」,甚至曾不滿她穿着迷你裙,在蘭桂坊當街扯她的裙子,再用她的裸照要挾她不要分手。盧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兩項罪名,裁判官考慮他年輕初犯及已接受心理治療,昨判他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喻好好管理自己

裁判官指,被告「塞翁失馬焉知非福」,本案雖令他留下案底,但他亦因此知道了自己有情緒問題,並積極尋求心理治療。

裁判官又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用刀架事主頸又手扼事主頸,本可判監,但考慮他報告正面,有向心理醫生求醫,積極面對,認罪初犯,年輕及有學歷,故給予機會免監禁。

裁判官重申被告要好好管理自己,其問題猶如計時炸彈,又指其人生尚有幾十年要過,若突然殺了人,「第二朝瞓醒會乜都冇晒,下半生就要喺赤柱過」。

案件編號:ESCC 403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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