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名貴高踭鞋自瀆 廚師候報告判刑

【本報訊】未婚廚師於去年一月到馬灣漁民新村一間村屋的梯間,在鞋櫃內偷走五對總值四萬三千多元的貴價高踭鞋,其後又食髓知味,於七個月之內三度到同一地點意圖偷鞋,但因選不到心頭好空手而回,最後一次更被附近居民撞破,結果被警方拘捕。

他聲稱偷高踭鞋用來自瀆後丟棄,並於區院承認四項爆竊罪,法官下令索取被告精神、心理、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官等報告,准被告繼續保釋,押後至七月十一日判刑。

被告顏志軒(廿六歲)承認於去年一月、三月廿日、三月廿一日、八月七日四度到該間村屋偷鞋或意圖偷竊。案情指,女事主陳靉彤(廿五歲)與父親及工人於涉案村屋居住,其鞋櫃放於屋外一至二樓的梯間。

事主裝天眼揭發拉人

陳於去年一月發現其鞋櫃一對價值八千元的紅色華倫天奴高踭鞋不見了,其後再發現另外四對總值三萬三千五百元的高踭鞋亦不翼而飛。陳與其父之後在梯間安裝閉路電視。

陳於去年三月廿日在家中時聽到狗吠聲,她到門外見到被告在其鞋櫃附近出現。被告之後逃走,閉路電視紀錄亦顯示被告曾於該日及之後一日搜過該鞋櫃,陳其後在該處加裝鐵閘。去年八月七日,陳的鄰居見到被告在涉案地點意圖打開鐵閘,遂上前截停被告並報警。警誡下,被告承認去年一月曾到該鞋櫃偷了五對高踭鞋用作自瀆,及後把鞋丟去,他其後再三度到該處想偷鞋,但選不到心頭好遂離去。

被告擬全數賠償事主

被告於一一年曾有一次同類案底。辯方指,被告與父母同住,父母於長沙灣開設工廠飯堂。辯方指被告已開出支票打算向事主作全數賠償。法官打算頒布賠償令,但要先索取被告的報告,到判刑時才處理賠償問題。

案件編號:DCCC 9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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