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成受訪零散工嘆無勞工保障

【本報訊】強積金取消對沖方案未傾成,標準工時又僅得縮水版合約工時,打工仔關心的勞工福利改善不大。一項訪問了接近四百名低收入零散工的調查顯示,超過八成受訪者沒有有薪病假、法定假日薪酬及有薪年假等勞工保障,亦有七成八的零散工說不獲得任何工傷保障。

本港《僱傭條例》早於一九六八年制訂,之後半世紀曾就連續性工作定義輕微修訂,卻沒有修訂非「連續性合約」的僱傭權益。由樂施會委託「政策二十一」的問卷調查,發現低收入零散工有七成三為女性,主要年齡介乎三十至五十歲,在已婚女性受訪者中,近七成三指只能從事零散工是因為要照顧家庭。

工作日數與全職無異

除了八成受訪者表示自己沒有勞工保障外,在工時方面,有兩成受訪者稱每月工作二十日或以上,工作日數與全職無異,但受聘以來,並無任何勞工福利及保障;工資方面,受訪零散工的每月收入平均為三千九百三十六元,整體家庭收入平均約一萬六千六百元,零散工收入平均佔家庭收入約三成。

樂施會指,調查結果反映現時本港勞工政策對零散工保障不足,建議當局盡快修訂《僱傭條例》,改為僱員每月工作七十二小時便可受《僱傭條例》保障。同時,勞工處應加強巡查,檢控沒有投購足夠工傷保險,以及為合資格僱員安排強積金的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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