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署揭219違契倉 逾八成被釘契

【本報訊】本報早前踢爆有迷你倉經營者明知違反地契條款,即工廈只能作工業用途而不能作倉庫用途,但仍以「走鬼」及月租方式經營。地政總署昨亦證實,於全港八百八十五間迷你倉中,發現有二百一十九間違反地契要求而被發出警告信,當中有一百八十二間已被釘契。

本報記者早前曾直擊荃灣沙咀道一幢廿多層高、地契只作「工業」用途的工廈,發現有經營者疑違反地契條款,一直租用作開設迷你倉,且以月租作招徠,以低市價一半租金吸客,記者更發現,倉內疑存在安全隱患,包括儲存格使用金屬物料,導熱性較高,遇火警會產生高溫,自動灑水等裝置出現生銹現象,滅火筒被雜物遮住,消防喉轆滿布塵埃,走廊大量雜物,阻塞走火通道。

接31宗工廈申改變用途

地政總署首席地政主任(土地管制及契約執行)梁閏興昨於記者會上表示,該署一旦發現有違反地契的迷你倉,會要求於廿八日內糾正,迄今已發現二百一十九間違反地契,並發出警告信,當中有一百八十二間已被釘契,另有卅三間作出糾正;他又強調,如業界希望繼續經營,必須依足要求改善並申請短期豁免,另外,該署迄今接獲卅一宗工廈申請改變用途個案。此外,屋宇署共向七百六十六間迷你倉發出一千六百廿七張法定命令通知書,其中只有六十九張獲得遵辦,比率不足百分之五,其餘則正進行糾正工程及申請延期,又指接納業界提出外掩倉門的建議;而勞工處則向二百廿八間迷你倉就僱傭安全發出警告信,並向其中十三營運商提出檢控,全被定罪,合共罰款十二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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