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名堅持抗辯的被告將會爭議他們的行為不足以構成藐視法庭,昨日更要求控方交出二○一四年十一月廿六日清場當日到場協助執達主任的警員的記事冊,用作查找示威者與警員之間的互動作為證據。不過。據控方估計,當日在場警員多達八百至一千人,控方直言除非辯方可說出記事冊與抗辯理據的關連性,否則難以配合交出近千本記事冊。法官亦認為此舉不可行,希望辯方不應漁翁撒網式要求控方披露資料。
控方昨表示,本案有別於一般刑事審訊,警員於清場當天只是目擊者,並無參與調查或檢控工作,本案亦無人被控阻差辦公,辯方毋須就警員操守作出盤問,質疑是否有索閱警員記事冊之必要。代表其中兩名不認罪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解釋,有關記事冊是用作查找示威者與警員之間的互動,以及警員之間的紀錄有否矛盾。
法官陳慶偉則提議,辯方若要證據,大可以要求披露某位或某組警員的記事冊,問駱應淦是否真的需要披露近千名警員的記事冊?駱回答:「是,每一位都要。」不過,代表黃浩銘等七名不認罪被告的律師庭外表示,他們其實只要求披露六十五名警員的記事冊。最終昨日庭上未有就披露記事冊的議題作出定奪,案件排期於本月廿七日進行第二次預審,陳官期望與訟雙方屆時能收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