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在內共二十人,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清理旺角彌敦道的佔領區,事後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已排期下月初在高等法院開審。涉案其中十一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及岑敖暉,昨在預審時透過律師表明打算認罪,並擬於開審首天求情,岑敖暉更「預咗坐監」,他在庭外不諱言:「監禁我認為在所難免,一啲都唔擔心。」同案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內的其餘九名被告,則不擬認罪,並會就當日行為是否構成藐視法庭作出抗辯。
這宗由旺角彌敦道佔領區清場引發的藐視法庭案,已排期於下月三日在高院開審,法庭預留四十五天審訊期。案件昨進行預審時,其中十一名被告分別透過代表律師向法庭表示,他們打算承認藐視法庭的責任;涉及的十一名被告,分別是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由於逾半答辯人選擇認罪,控方需要傳召的證人由原定的六十八人大幅縮減至卅三人。
黃之鋒昨日未有出庭應訊,他連同岑敖暉均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駱向法庭表示,將於案件開審首天,替其中七名認罪的被告求情,而另一資深大律師麥高義稍後亦會為其餘認罪的被告求情。
同案餘下九名被告,即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昨日則透過代表律師表示打算不認罪,他們不爭議當日自己身處禁制令範圍之內,但會爭議他們的行為是否構成藐視法庭,他們將由駱應淦及另一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
岑敖暉散庭後向記者表示,他是考慮律師意見後自願認罪,對於「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早前承認佔旺清場藐視法庭,被判監三個月,岑敖暉說:「監禁我認為在所難免,一啲都唔擔心,呢個係我期許自己點樣面對呢個過程嘅一啲東西。」他說,希望向建制派及當權者展現,抗爭者也是可以絕對頂住法律制裁及監禁刑罰,而他們對民主的追求,亦不會因此而被壓垮。
岑又解釋,學聯當日身處現場,只因不滿政府將法庭推出來做擋箭牌,以司法解決政治問題。他指挑戰禁制令不等同挑戰法治,因為只要他們事後願意向法庭承擔責任,已算是尊重法治。黃浩銘在庭外則表示,違反禁制令是否等同藐視法庭值得法庭討論,故他與其餘八人會繼續抗辯。
案件編號:HCMP 774-79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