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沙灣興華街西及深盛路交界去年四月發生私家車與電單車相撞意外,警方其後拘捕涉案私家車司機,事發時被指是一名休班男警員。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提訊,被告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他因為沒有律師代表,親自向裁判官申請暫時毋須答辯,並表示需時索取控方文件。法庭將案押後至七月廿五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但不得離港。
四十五歲被告麥志沖,在控罪書上並無報稱職業,只報住在順利紀律部隊宿舍,他被控於去年四月廿三日在長沙灣興華街西及深盛路交界危駕一輛私家車。裁判官則指,被告所涉的控罪「十分十分嚴重」,一旦罪成可被判囚,着被告要認真處理。
案件編號:KCCC 181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