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危駕奪命司機五罪勢重囚

青葵公路去年八月發生致命車禍,肇事七人車司機疑醉駕撞傷一名鐵騎士後置之不理,轉而登上一輛路經的私家車上,並自稱是黑幫成員以威脅該車司機載他逃走,傷者最終不治。七人車司機案發翌日被捕,他昨於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自稱三合會成員等五罪。法官直指被告駕駛時受酒精影響是不能原諒,明言本案案情嚴重,量刑考慮或近乎區院最高監禁的七年刑期,並會考慮超過十年的停牌令,現將他收押至七月十三日始判刑。

卅八歲被告郭栢林,承認在去年八月十六日於青葵公路危駕致他人死亡、自稱三合會社團成員、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意外發生後沒有報案,以及駕駛未獲發牌車輛共五罪。

擬賣屋賠償死者家屬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晚受酒精影響而做出一連串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令無辜人士死亡,被告願意向死者家屬道歉,並準備把其自置單位出售以賠償死者家屬;辯方又指,被告事後已深感悔意及作出反省。

惟法官表示,被告當時在極度不安全及不宜駕駛的情況下駕車約廿七分鐘,路程十一公里。而官在閱畢被告過往纍纍的交通違規紀錄後,更直言「好差」,當中有與本案相類不小心駕駛等案底。

官直指量刑最高七年

法官指受酒精影響下駕車是不能原諒,更非求情因素;而被告當時自稱是黑幫成員逃離現場,比起以黑幫身份勒索或欺凌的情況更嚴重,因為「依家講緊嘅係一個生命」。法官明言量刑起點可能相當重,直指區院最高可判囚七年,本案「可能都近o架喎」,又表示會考慮雙位數的停牌令。

案情指,被告在事發前喝酒後,於事發日凌晨四時多駕駛其七人車至往屯門方向的青葵公路,期間並高速連環切線,最後撞向男死者胡文源(五十二歲)駕駛的電單車。七人車則撞向石壆再反彈停下,有途經的士乘客報警。被告離開七人車,該車不久起火,被告遂擅自登上一輛途經而停下的私家車後座,向該車司機自稱黑幫及「車我去葵芳」,司機因害怕而照做;死者則因肋骨骨折等身體多處受傷,送院後不治。被告翌日被捕,警方調查後更發現被告七人車當時超速逾五十公里。

案件編號:DCCC 2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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