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陸續有涉嫌參與去年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而被起訴,西九龍法院昨處理兩宗相關案件。一名廿五歲男侍應涉參與暴動並向警員掟磚,警方於去年十一月將他拘捕,經逾半年調查後正式落案起訴他一項暴動罪,案件昨日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本月廿七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文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控方在庭上披露,被告被拍下向警方防線掟磚,他被捕後亦有招認。
該案被告鄧浩賢(廿五歲)報稱侍應,被控於去年二月九日(年初二),在旺角山東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控方昨在庭上稱,被告在案發時連同十多人向警方防線掟磚,過程被警方錄影設備拍下,被告在被捕及警誡下承認當時身在現場,他又從片段中指出自己位置,以及承認曾向警員掟物品。
控方憂慮被告潛逃風險高,故要求法庭撤銷其保釋,否則要求被告遵守較嚴謹的保釋條件。裁判官最終准被告以五千元保釋,但限令他遵守宵禁令和不准離港,以及除轉車以外,不得踏足旺角案發現場附近的指定範圍。
此外,十名男子涉及旺角暴亂中掟磚和毀壞警車,被控暴動等共十四罪,昨繼續在西九龍法院受審,並處理被告的警誡供詞和錄影會面能否呈堂,庭上播放卅七歲第四被告何錦森(報稱演藝人)的第二次錄影會面,警員在會面中向何播放多段於初一晚上在朗豪坊外拍攝的影片,警員並指出片中一名白衫男子是何,但何稱「不清楚」和「唔肯定」;何承認案發晚曾到該處「行街食嘢」,但未能記起在朗豪坊外的確實時間,亦不記得逗留多久。警員黎劍鴻(現為警長)庭上指,並無用暴力或利誘何在不自願下作招認。
案件編號:WKCC 288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