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及助手曾是嫌疑人助查

【本報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嫌接受壹傳媒黎智英廿五萬元後,無向立法會申報,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並開展辯方案情,梁決定不出庭自辯,但傳召社民連現任主席吳文遠作供。吳指一二年三月透過陶君行得知黎智英將捐款一百萬元給該黨,由梁國雄決定把當中五十萬元平分兩份,給陶及梁作為兩個支部的運作費用,並存入二人之戶口。控方則指該黨無任何紀錄顯示此說法,並指梁、陶並非代該黨收款,而是作私人用途。辯方昨舉證完畢,控辯雙方周五作結案陳詞。

吳作供完畢後,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一度聲稱可能傳召案中關鍵人物、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作供,但潘休庭期間與被告梁國雄商討後又稱,黎智英及Simon曾是嫌疑人而被邀協助調查,故決定不傳召Simon出庭;潘陳詞時一度說黎智英及Simon曾因事件被捕,但控方澄清未曾拘捕兩人,只是請他們助查。潘最後仍決定不傳召證人。潘事後於庭外稱,他只是錯說Simon曾被捕,無提及黎。

法官質疑主席收捐款無規管

吳文遠供稱,他於一二年任社民連外務副主席,主席為梁國雄,而社民連設有行政管理委員,核心成員主要為主席、兩名副主席及秘書長;吳稱當年從前主席陶君行得知黎智英將捐一百萬元,包括陶在內五名核心成員商討後,梁決定將錢分三份,五十萬元給社民連作一般開支、其餘平分兩份給九龍東支部及新界東支部用作地區,吳指主席有權自行決定如何使用該些款項而毋須知會行委會。

吳續指,當時陶、梁分別是該兩支部負責人,但支部無開設銀行戶口,故款項直接存入兩人之個人戶口,由兩人代社民連收款,而唐婉清是創黨會員,一直協助梁在新東地區工作及財務管理,故款項亦存入其戶口由她分配。吳接受控方盤問時指,陶、梁兩人毋須填表交代支部收入和支出等,核數師亦只會核對大數,由於主席已決定如何用該兩筆錢並知會核心成員,故行委會並無紀錄,即使財政亦不知情。

控方指行委會一二年五月的會議紀錄,提及黎捐給該黨的五十萬元,卻沒提及給陶梁各廿五萬元,質疑是選擇性披露。吳解釋該五十萬元有支票且抬頭人為社民連,故決定提及。控方質疑若有黨員收了捐款,是否要即時交回黨,吳指無特定規定,同意黨員可「袋住先」,日後才拿出來。控方追問收捐款後需否報告,吳指會章無列明,但可報告給主席或核心成員。法官亦質疑是否無機制規管主席收捐款,吳同意主席不說便無人知,但若發現黨員包括主席有不尋常舉動,會依程序處分,法官遂說:「即係要睇番主席嘅操守。」

案件編號:DCCC 54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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