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海•南灣土地持有公司追款逾13億 初級法院被裁定有權審理案件

【本報訊】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及商人羅傑承因涉嫌以二千萬賄賂前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被澳門法院裁定行賄及洗黑錢罪成,各被判囚五年三個月,涉澳門巨貪案的樓盤「御海•南灣」的五幅土地,亦已被澳門當局宣告土地的批給轉讓無效。

項目捲世紀巨貪案爛尾

不過由劉鑾雄全資擁有的公司Moon Ocean,早前向澳門初級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五間原承批公司退還合共十三億六千八百萬澳門元的轉讓土地金額,初級法院以無權審理有關案件為由,命令移送至行政法院審理。Moon Ocean不服上訴,中級法院裁定其勝訴,指初級法院有權審核案件。

初級法院法官於去年作出批示,認為案件管轄權屬行政法院,宣告初級法院無權審理訴訟。Moon Ocean不服上訴,中級法院早前就上訴作出裁定指,雖然澳門政府是其中一間原承批公司的前股東,但在這個關係上,特區政府並沒有公共管理權,只是私人的合同訂立者。中級法院強調,案件討論的主要問題是私法關係,而非行政關係,雖然案件不可避免地要對批給合同無效作出評價,但不能導致民事法庭對主要問題失去管轄權。因此判Moon Ocean勝訴,裁定初級法院有權審理相關訴訟。

Moon Ocean由劉鑾雄全資擁有

根據資料,涉及的五幅土地面積合共逾七萬八千平方米,原分別批給予前澳葡政府、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及大福華投資有限公司合資成立的五間公司。澳門特區政府於○六年,同意土地由這五間公司轉批給予Moon Ocean,讓發展商興建樓盤「御海•南灣」。根據華人置業的公布,Moon Ocean已於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全數售予劉鑾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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