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專業難製炸彈 經公訴可囚14載

【本報訊】由於網上充斥所謂的教人製炸彈方法,加上部分化學材料可以輕易購買,因此有人自以為可根據有關方法製出炸彈,有專家指其實無專業知識很難製所謂炸彈,亦對製作者自身安全構成危險。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製造爆炸品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十四年。另外,根據資料顯示,二○一四年前,香港仔警署亦發生炸彈驚魂,一名十七歲少年上網自學製造烈性炸藥TATP,並帶五支「試管炸彈」闖入警署報案室圖引爆炸彈,被判監六年。

律師梁永鏗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製造或管有炸藥是嚴重的刑事罪行,如有關人士製造爆炸品,或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任何物品,無論他是否知道該物品屬爆炸品,除非他能夠證明有關的行為是有合法目的,否則均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十四年,而爆炸品則須予沒收。

少年梁國雄圖炸警署監六年

過往曾有多宗製造炸彈或管有爆炸品的案件,但威脅到警署的要屬少年梁國雄案。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歲少年梁國雄為報復三年前遭警員拘捕,在漫畫啟發下,他上網查看製作烈性炸藥TATP的方法,再用領綜援父母給他的零用錢,去化工實驗室買來原料作實驗。經過數月努力成功研製,再花三至四天製造出五支「試管炸彈」。

其後他獨自闖入香港仔警署報案室,意圖引爆帶來的五支載有TATP「試管炸彈」,梁被警員制服拘捕,炸彈未有被引爆。他被落案起訴,他在法庭承認製造炸彈及企圖導致爆炸兩罪。法官在判刑時指出,兩項控罪均非常嚴重,但考慮被告犯案時有精神問題,經考慮公眾利益和案情及背景等,判被告兩罪共囚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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