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保母夥友虐童囚半年

六歲男童在保母家留宿時被指偷竊後,保母竟聯同一對子女及女友人向稚童濫用「私刑」。期間男童被點火槍灼手背、冷水淋頭和迫令在熱磚上做一千次鴨仔跳等方式施虐。保母等四人事後被捕,共被控以六項襲擊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提訊。保母和女友人認罪後,被即時判監六個月;保母兒子亦認罪,收押候取心理和教導所報告至六月十四日判刑;至於保母女兒雖獲撤控,但被法庭下令以一千元守行為一年半。

兒子收押 女獲撤控

四被告依次是女友人魏思敏(卅歲,侍應)、保母陳寶琼(四十三歲,主婦)、陳的兒子林梓諾(十七歲,中四生)和女兒林芷晴(十九歲,中六生)。魏和陳均是離婚婦人,魏於案發時寄住在陳的黃大仙下邨住所。控罪指第三被告於去年十月十一日,在黃大仙下邨住所內共三度襲擊六歲男童X;餘下三名被告則被指在同日同地襲擊X。

辯方昨求情指,次被告育有四名子女,為幫補家計才受聘照顧X。次被告的女兒,即第四被告有思覺失調情況外,她的另外兩名兒子均有過度活躍症。辯方指男童,曾私吞擬交給學校的活動費,眾被告因家中發生失竊,一時衝動才失控犯案。

受聘照顧 月薪六千

惟裁判官認為,X遭成年人虐打,留下恐怖經歷;而次被告更是違反僱主信任,縱使X有行為問題,各人所使用的暴力已遠超管教程度,事實上他們亦無權替人管教子女。

案情透露,X母於去年八月,以月薪六千元聘請次被告任X的保母。第三被告於案發當晚指X偷錢,並用點火槍燒X的右手手背,又罰X做七百次鴨仔跳,X不從,他遂拖X入廁所向X用冷水淋頭,X最終被迫做了七百五十次鴨仔跳。此外,第三被告又以打火機金屬部分燙X的上唇及臉頰。

次及第四被告稍後回家加入施虐,次被告再罰X做一千次鴨仔跳,X拒絕,她用點火槍點火逼近X的眼睛;她又燒熱地磚,要X在磚上做鴨仔跳。期間首被告回家後亦加入指摘X,並用籐條打X雙手和大腿,又用牛皮膠紙綁起X雙手和封着X的嘴,之後再撕去膠紙和掌摑X,第四被告亦有打X的胸口。

首被告之後致電X母,指稱X偷竊,問X母「你想自己教定我幫你教」,又要求X母賠償但遭拒。X母稍後上門查看,發現X受傷,遂即時帶X離開並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KCCC 165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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