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運輸業界一直強烈反對Uber的營運模式,認為與白牌車的非法載客取酬方式無異。即使警方近日高調拘捕Uber司機,立法會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仍擔心,政府若未能有效規管有關的營運機構,可能導致問題愈發失控。他為此向運輸及房屋局提問,當局會否考慮加入非法載客取酬的車輛可被充公的罰則,以加強阻嚇力。
運房局局長書面回覆指,未擬引入充公犯罪車輛的罰則,但表明會繼續密切監察相關的檢控數字及非法載客取酬的情況,並視乎需要適時檢討相關罪行的罰則。根據當局的數字,一四至一六年的三年內,警方分別就四、二十及十四宗私家車及十五、卅八及四宗輕型貨車非法載客取酬的個案採取執法行動。法庭就上述個案判處的最高罰款為五千元,最長監禁期為六星期,最長的取消駕駛資格期則為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