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過輕 「奈何橋」工傷不絕

【本報訊】港珠澳大橋香港段一一年動工以來,發生共九死六百多傷的工業意外。多個團體昨出席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表達意見,有代表質疑勞工處共判罰承建商一百廿八萬元,佔工程金額一千一百億元的很小比例,缺乏阻嚇作用。立法會議員又批評發展局工務工程合約招標評分準則,工業安全只佔當中百分之三,又指承建商將工人死傷而引致的罰款計入建築成本,令罰則無阻嚇力。官員回應強調指政府重視工業安全,正對刑罰作出檢討。

款項計入成本 欠阻嚇力

發展局總助理秘書長(工務)張偉文表示,投標價佔六十分,承建商過往三年表現佔四十分,其中三十七分是管理、工程質量及安全表現等,三分是意外率,承建商表現差強人意需大幅降低投標價才可爭取評分,影響深遠。

如承建商有嚴重事故紀錄,不會獲推薦承接工務工程。過去十年,發展局處罰一百三十個承建商,三十個被禁止入標半年至一年不等。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指張偉文言論嚇人,安全表現差的承建商,投標價要降低才能補分數,只會令更忽略工業安全。議員邵家臻和劉小麗質問官員人命值多少分,要求政府檢視招標計分方法。議員郭家麒斥責官員是造成工人死亡的幫兇。建築地盤職工總會理事長陳八根指大橋工業意外致停工七百多日,如做好安全應可提早一年完工,認為承建商將工人死傷而引致的罰款已計入建築成本內,令罰則無阻嚇力。

路政署港珠澳大橋工程管理處處長李偉彬指,三月廿九日事故中,拆卸平台並非關鍵工序,相信承建商有足夠時間完成,拆卸計劃將是調查方向。意外後仍發生零星意外,當局會全面檢討。勞工處處長陳嘉信指判罰違規公司負責人入獄的檢控門檻高,該處與律政司正就刑罰阻嚇性研究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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